各县区分校(学习中心)、开放教育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全市开放大学系统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开学生〔2021〕2号)和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函〔2026〕4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洛阳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调动全市系统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克服困难、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对获奖学生的表彰和宣传,进一步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增强学生的认同感。
全市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在读的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每生奖励 1500 元、洛阳开放大学奖学金每生奖励 1000 元。
推荐材料(含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在“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工作平台奖学金管理栏目”(网址:https://stulife.pt.ouchn.cn/)上提交,包括:202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202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02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候选人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所获奖励证书等。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一般按照不超过当年在籍学生人数的4‰确定,洛阳开放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一般按照不超过当年在籍学生人数的3‰确定。各县区分校(学习中心)的推荐名额根据 2025年底在籍学生人数及近三年教务教学工作情况确定。
评选名额、相关要求及模板可在工作平台上查看。
2026年6月11日前,各县区分校(学习中心)、开放教育学院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开学生〔2021〕2号)、《洛阳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及审核,逾期不能申报。
各县区分校(学习中心)、开放教育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评选组织与实施工作,加强对工作各环节的追踪、监控和反馈,及时发布奖学金申请、评审、结果公示和发放的相关信息,确保评选程序的规范性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规范、准确及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共同保障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实施。对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及不按照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的县区分校(学习中心),将在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评选中减少推荐名额。
各县区分校(学习中心)将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等一起发给获奖学生,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举行发放仪式,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奖学生的宣传,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联系人:张蔚
联系方式:63252394
附件:洛阳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洛阳开放大学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洛阳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推进学校学风和校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学校设立洛阳开放大学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和名额
洛阳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洛阳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员。洛阳开放大学奖学金名额以开放教育学院、各分校为单位,一般不超过当年在籍生数量的3‰。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开放教育学员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5分。已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本奖学金。
(四)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第四款中所列条件要求。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第三条 评审组织
(一)洛阳开放大学建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相关教学管理负责人组成的奖学金评审组,负责讨论和决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教务处为评委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学院、各分校组织成立奖学金评审组,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学院和分校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第四条 评审程序
(一)学校制定印发本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各分校按照本办法及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向教务处报送初审名单和申报材料。
(三)学校评委会召开奖学金评审会,对分部及相关学院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在洛阳开放大学网站和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评委会提请各学院、各分校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学校为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洛阳开放大学学员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人。
(二)洛阳开放大学印发对获奖学生的表彰决定,各学院、各分校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获奖学生表彰活动,可通过多种媒体对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三)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奖金及证书,并对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